新疆:防火材料“装修”前先取样检验

发表时间: 2024-02-08 18:52:46 发布者:工程案例

  新华网乌鲁木齐6月14日电(记者徐晶晶、何军)从6月起,新疆对建筑装修防火材料实行见证取样检验。

  据新疆尔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介绍,近年来,我国许多建筑物由于使用了大量易燃可燃装修用到的材料,加大了火灾危险性,若发生火灾,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。为从源头上控制易燃可燃装修用到的材料的大量使用,减少火灾隐患,确保消防安全,新疆从6月起对建筑装修用到的材料实行见证取样检验。

  按照这一规定,今后,装修用到的材料进入建筑施工现场后,将在建筑监理单位或建设行政主任单位的监督下,由实施工程单位有关工作人员现场取样,委托新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见证取样检验。经检验合格的装修用到的材料方可在工程中使用。凡是未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装修用到的材料,严禁使用。

  各级消防部门、建设行政主任部门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和质量监督过程中,将查验装修用到的材料见证取样检验报告,对于未进行见证取样检验的建筑工程,不予验收合格;对于使用不合格装修用到的材料的实施工程单位,将依法严厉查处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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